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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4-10-24 12:58:01
8月16日,生態環境部重磅發布“關于征求《國家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2024年,限制類和淘汰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針對幾大類的VOCs治理技術,不可應用范圍為“全行業VOCs治理”,并注明淘汰的理由,涉及光催化、光解、低溫等離子等常規的低效失效的VOCs治理技術,也包含限制使用“無控制系統或控制系統未實現對關鍵參數進行自動調節控制的燃燒、冷凝、吸附-脫附、吸收類VOCs治理技術”,其備注明確“不可用于全行業新改擴建VOCs治理裝置”!
其中涉及到蜂窩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條文為:
無原位再生系統的VOCs蜂窩活性炭吸附凈化技術:該技術采用蜂窩活性炭吸附裝置對VOCs進行吸附凈化,不設原位活性炭再生系統,吸附飽和的活性炭直接作為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由此條文可以看出,蜂窩活性炭吸附凈化技術只是淘汰無原位再生系統的單純吸附技術,并不是全面淘汰蜂窩活性炭吸附技術。其主要原因還是由于蜂窩活性炭不可再生的弊端導致大量的資源浪費,而柱狀或顆粒活性炭基于其易于再生的優點,可能在此技術會取代蜂窩活性炭。
蜂窩活性炭短時間內不會被全面禁止或取代,在蜂窩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治理技術還是擁有廣泛的需求,由于此技術包含活性炭吸附-脫附系統,可以持續吸附,加之目前并沒有可以完全取代蜂窩活性炭的新材料,所以蜂窩活性炭廠家不需要太過焦慮,但是在生產工藝層面需要改進。
提高蜂窩活性炭的質量:提高強度、提高吸附容量是十分必要的,對于低劣的蜂窩活性炭將面對愈加嚴峻的市場考驗。
積極開發蜂窩活性炭的再生技術:蜂窩活性炭的再生是一個行業難題,如果此問題可以得到解決,那么蜂窩活性炭將會迎接一個新的局面,因為蜂窩活性炭在中、低濃度,大風量的VOCs治理擁有其獨特的優勢,也有明顯的不可再生的弊端。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一個產品的產生、應用和淘汰是萬物發展的規律,我們需要遵循規律,但也可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在面臨問題時,積極解決、靈活變化,才能保持企業的活力和產品的可持續性。